公示公告

橙黄橘绿幼儿园帮困助学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2-20 09:03:51   来源:橙黄橘绿幼儿园   

各位家长:

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坚持资助育人导向,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财政局、上海市民政局、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《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(沪教委规〔2022〕8号) 文件精神,自2022年9月30日起,本市对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,凡具备条件者可申报“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(幼儿)资助申请表”。

一、资助对象、内容和标准

(一)资助对象

1.在园就读的,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、特困供养人员、烈士家庭适龄幼儿、适龄孤儿、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。 

2.在园就读,并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以下简称《残疾人证》)或《阳光宝宝卡》的适龄残疾儿童。

(二)资助内容

1.对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、特困供养人员、烈士家庭适龄幼儿、适龄孤儿、适龄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,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。

2.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,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。

(三)资助标准

1.保育教育费:按本园保育教育费的收费标准予以免除。

2.代办服务性收费:按照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。

二、资助申请、审核和发放 

(一)资助申请

1.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或其家长(监护人),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,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。幼儿园依据申请发放《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(幼儿)资助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资助申请表》)。

2.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、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(适龄幼儿)或其家长(监护人)应如实填写《资助申请表》,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(镇)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(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)。

3.申请资助的孤儿、烈士子女、适龄残疾幼儿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或其家长(监护人)应如实填写《资助申请表》,并应提供孤儿证明、烈士证明、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 

(二)资助审核

1.幼儿园成立幼儿资助评审工作小组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听取班主任的意见,对提交的《资助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,填写《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(幼儿)资助申请汇总表》(以下简称《汇总表》)。

2.幼儿园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对所属幼儿园上报的《资助申请表》、相关证明材料和《汇总表》进行复审,复审后,留存复审通过的《汇总表》一份,并将其余相关材料退交幼儿园留存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与区残联做好残疾幼儿信息比对,确保精准资助。

(三)资助发放

经审核通过后,幼儿园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按照相应资助政策免除相关费用。

 

 

上海市青浦区橙黄橘绿幼儿园

2025年2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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